各單位執行本自治條例所需之空地資料如所有權人、管理人及各該土地 地段、地號、地目及空屋資料如所有權人、管理人及各該建築物之門牌 號碼、戶籍地址、現居地址等相關資料,由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及各區戶 政事務所負責提供並協助指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