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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03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條
道路挖掘前,管線機構應先測定施工地點、標定管溝寬度之定線,其施 工應使用切割機按標定線平直全厚度切割路面後,再行挖掘路基及路床 ,且不得挖損標定線範圍外之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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