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

條文關聯

為強化對本縣殯葬設施之管理與輔導,應每二年至少辦理查核及評鑑一次
。經平見成效良好具有示範作用者,酌予獎勵。
為提升本縣殯葬禮儀服務業之服務品質,應每二年分區辦理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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