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東部土地開發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開發處為開發東部土地所需各項工程經費及收回之開發費用,應設立專
  戶儲存臺灣土地銀行專供支付開發費用及償還貸款本息,不得移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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