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自來水用水設備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受水池、消防蓄水池、游泳池等之供水應採跌水式,其進水管之出口,
  應設在水面溢水面上一管徑以上之高度。但管徑在五十公厘以下時,其
  高度不得小於五十公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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