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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自來水用水設備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條
受水池、消防蓄水池、游泳池等之供水應採跌水式,其進水管之出口, 應設在水面溢水面上一管徑以上之高度。但管徑在五十公厘以下時,其 高度不得小於五十公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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