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條規定請求追加預算,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追加預算所需經費,應儘先在本單位預算內,統籌設法追減一部分 經費充作財源。無法自行籌措,必須另行追加歲入預算者,應先洽 財政廳籌妥財源,始得辦理追加歲出預算。 二、請求追加減預算時,應編具歲出、歲入追加減預算表,檢附歲出計 畫說明提要及各項明細表,報本府核辦。 三、請求追加減預算,應由主管機關負責審核,認係確屬合於規定,始 得檢同原表於年度終了前五個月送達本府核辦,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