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1月17日

條文關聯

  議長、副議長之選舉結果,由縣政府造具選舉結果清冊及當選人名冊各
  一份,函報省政府轉報內政部備查,並由省政府發給當選證書。
  議長、副議長之罷免結果,由縣政府函報省政府轉報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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