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訂定或調整水價,應檢附左列文件: 一、年度預決算,資產負債表及固定資產明細表。 二、水價計算公式,計算書及內容分析。 三、新舊水費價目對照表。 四、新舊水費收入對照表。 五、其他必需之資料。 前項文件應於水價核定前,送請省議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