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5月30日

條文關聯

  自來水事業訂定或調整水價,應檢附左列文件:
  一、年度預決算,資產負債表及固定資產明細表。
  二、水價計算公式,計算書及內容分析。
  三、新舊水費價目對照表。
  四、新舊水費收入對照表。
  五、其他必需之資料。
  前項文件應於水價核定前,送請省議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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