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65
人,瀏覽人次:
93838404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地下金屬、非金屬礦場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二百零七條
礦場安全監督員執行職務時,應出示礦場安全督察員證,必要時得請當 地行政機關協助。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