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證人、鑑定人陳述之事項難以言語忠實傳達者,得請其以肢體動作、文字
或圖畫表達陳述內容。
前項情形,應以適當方式記錄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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