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因合併申請複丈者,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分區、使用性 質及地目均相同之土地為限。所有權人不同或設定有他項權利者,應檢 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或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複丈人員應實地勘查 後,依法核發土地複丈成果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