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集會遊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條文關聯

集會、遊行之參加人,應服從負責人或糾察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
對於妨害集會遊行之人,負責人或糾察員得予以排除。受排除之人,應立
即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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