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集會遊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6111號令修正公布第10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警政

法規異動

修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
人或糾察員:
一、未成年。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
    者,不在此限。
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五、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