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被請求國領域內,因逮捕、羈押與被請求引渡之人犯之生活及因 請求引渡之法庭程序所生之費用應由被請求國負擔。 二、請求國應負擔將被請求引渡之人犯自解交地運送至其領域所生之費 用。 三、因過境被請求允准過境之一方領土所生之費用應由請求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