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聘雇人員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於單位有空缺時,得選遴幽晉任高 一等之聘雇職位: 一、已任本等職務滿四年以上。 二、具有擬晉任職務所需之專長(國家證照)。 三、近三年內考成二年甲等、一年乙等以上。 前項符合晉等條件者,進用單位於每年十一月上旬,填具建議表(如附 件十一) 檢附有關證明文件送本部辦理,並以每年一月一日生效;核定晉等人員 ,按其原支薪級換敘較高一級薪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