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14日

條文關聯

  各級受刑人之責任分數,以其所得成績分數抵銷之,抵銷淨盡者,令其
  進級。
  本級責任分數抵銷淨盡後,如成績分數有餘,併入所進之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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