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96
人,瀏覽人次:
90686361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一條
車輛進口廠商持有之車型耗能證明或車輛耗能證明,如經車輛原製造廠商 保證供應予特定廠商之車型規格、品質均同於該車型耗能證明或車輛耗能 證明之車輛者,得將該證明移轉予該特定廠商繼受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