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17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補償之土地被徵收時,除第十七條第三項及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列
情形外,土地所有人依本辦法取得之對價,應在徵收土地補償金額內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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