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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一條
電臺發射設備包含下列各項: 一、發射機(具有備援功能)。 二、天線系統。 三、供電設備。 四、其他附屬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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