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會務委員複審小組應依初選小組所送遴選名冊複審後報中央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按各分區名額以分數高低次序核派;其核派由中央主管機
  關、臺北市政府派任,並通知縣(市)政府及農田水利會。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