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

條文關聯

保險人經主管機關公告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時,其保險專戶(帳)各種準
備金應依公告所定期限轉入農險基金。
〔立法理由〕
主管機關停止辦理本保險,保險人之保險專戶(帳)各種準備金應依限轉
入農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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