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3.31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新增第二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二、第一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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