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及管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以專業投資人為受託或銷售對象之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審查,由受託或銷售
機構依本規則第二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組成商品審查小組辦理。
受託或銷售機構依本規則第十八條規定,對於以非專業投資人為受託或銷
售對象之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審查,適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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