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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證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一條
民間公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註銷登錄: 一、死亡。 二、退職、免職、撤職或離職。 三、事務所遷移至所屬法院管轄區域外。 四、其他不得執行職務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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