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訓練所需經費,除由文官學院編列預算支應外,得向受訓人員或其服務
機關(構)收取必要之基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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