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國假日商場輔導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01日

條文關聯

  自理組織之任務如下:
  一、場地經營秩序及安全維護。
  二、攤位使用費之收繳。
  三、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
  四、會員營業紀錄及管理。
  五、會員轉業之協助輔導。
  六、代辦許可證、經營代理證申領或換發。
  七、接受主管機關或各業務主管機關委託或交付之事務。
  八、其他會員權益、福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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