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資場得為下列功能之一使用: 一、填埋處理。 二、暫屯、轉運處理。 三、拌合加工處埋。 四、煆燒處理。 五、篩選分類再利用。 六、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 依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申請設置土資場者,應有相關處理機具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