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 一、整形、整容、自殺、非意外事故及非疾病施行手術者。 二、已享有免費醫療或超過本辦法補助標準之其他有關補助者。 三、因犯罪或其他不正當行為而致傷病者。 四、因傷病致殘廢,經領取殘廢給付後,以同一傷病再申請診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