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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9月17日廢止 (中華民國100年9月1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 第1000693822C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9月17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警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5月9日臺南市政府89南市秘法字第21403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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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9月17日廢止 (中華民國100年9月1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 第1000693822C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9月17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2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