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縣府對本縣公、私立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每年定期辦理查核、評鑑
  ,經評鑑成效良好具有示範作用者,酌予獎勵,其查核、評鑑及獎勵之
  規定,由縣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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