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公務人員分發、任免、遷調、級俸、銓審及人事人員管理事項。 二、公務人員考試、訓練、進修、出國、考核、獎懲、退休、資遣、撫 卹及服務事項。 三、組織編制、權責劃分、待遇、福利及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四、職務管理、列等及公務人力計畫之推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