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83.12.17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人事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公務人員分發、任免、遷調、級俸、銓審及人事人員管理事項。
  二、公務人員考試、訓練、進修、出國、考核、獎懲、退休、資遣、撫
      卹及服務事項。
  三、組織編制、權責劃分、待遇、福利及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四、職務管理、列等及公務人力計畫之推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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