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縣市庫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簽具之付款憑單,應由各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及主辦會計人
  員或其授權代簽人,負責為合法支用之簽證。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