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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自來水用水設備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一條
凡有盛水器之衛生設備,其溢水面與自來水出口之間隙,應比照前條之 規定辦理。 無法維持前項間隙時,應於手動控制閥之前端,裝置回流防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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