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5月30日

條文關聯

  自來水事業如因災害致出水量減少無法普遍供應時,得報請本府核准後
  依左列次序優先供水:
  一、居民飲用水。
  二、國防事業用水。
  三、工商事業用水。
  四、船舶用水。
  五、市政公共用水。
  六、其他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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