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營單位之職權規定如左: 一、各項章則之審議。 二、年度事業計畫及預決算之審查。 三、市場場地變更、新建、擴充之審議。 四、分場設立、廢止之審查。 五、市場人事之審議。 六、承銷人資格之審議。 七、市場場務、業務會議報告之審議。 八、財產處分之審議。 九、市場主任提議事項之審議。 十、市場財務之稽查(農漁會經營之市場由監事會稽查)。 十一、主管機關交辦事項之執行。 十二、其他法令賦予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