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煙毒麻醉迷幻藥物犯勒戒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6月1日

條文關聯

  勒戒處所代為保管之財物,其保管方法如左:
  一、貴重物品:應用厚質牛皮紙袋,標明姓名、號數、品名、數量,會
      同受封人封緘,由受勒戒人捺印指紋於封口,並登記於物品登記簿
      。
  二、普通物品:應列明品名、數量,登記於物品登記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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