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戒處所代為保管之財物,其保管方法如左: 一、貴重物品:應用厚質牛皮紙袋,標明姓名、號數、品名、數量,會 同受封人封緘,由受勒戒人捺印指紋於封口,並登記於物品登記簿 。 二、普通物品:應列明品名、數量,登記於物品登記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