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對於肥料之損耗,應於每批肥料倉儲、運輸及改裝完畢後填具肥 料損耗報告單,在規定損耗率範圍內之損耗自行核銷,超損部分送由肥 料處報准核銷後列帳撥出,肥料儲運期間,因災害或不可抗力所發生之 損耗,應檢同證明文件專案報請糧食局核辦;進口肥料海上損失應按實 際損耗檢同起卸公證報告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