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列輸出入貨品,得向海關申請退還已繳納或溢繳之推廣貿易服務費: 一、輸出入貨品在通關程序中,因故退關或退運出口者。 二、因誤寫、誤算、誤收等情形致溢收者。 三、出口人於貨品放行後,依法令規定准予修改報單出口貨價者。 前項應予退還之金額未逾新臺幣一百元者,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