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地下使用單元等使用瓦斯之場所,均應設置左列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一、瓦斯漏氣探測設備:依燃氣種類及室內氣流情形適當配置。
二、警報裝置。
三、受信總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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