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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第二百十一條
地下使用單元等使用瓦斯之場所,均應設置左列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一、瓦斯漏氣探測設備:依燃氣種類及室內氣流情形適當配置。 二、警報裝置。 三、受信總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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