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交通感應控制方法,用於交通量變化顯著且無規律,或幹支線道交通量懸
殊之地點,由設於道路上之感應器偵測車輛到達狀況,以號誌控制器預設
之程序,即時變換燈號。其應用方式分為下列兩種:
一、半交通感應控制:用於幹支線道交通量相差懸殊,且支道交通量變化
    甚大之地點。其感應器僅設於支線道上。
二、全交通感應控制:用於幹支線道交通量相近但變化甚大且不規律之地
    點。其感應器設於各幹支線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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