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92
人,瀏覽人次:
95656216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第二百十七條
井架上之作業人員應繫安全帶,並應循井架直梯上下,不得攀乘吊卡。 設立或拆除井架時,非作業人員應遠離井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