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進行號誌連鎖控制時,可依時間空間圖或其他方法計算各號誌之最佳時制
與號誌間之最佳時差。其依道路交通狀況,以相鄰號誌同亮、迭亮或遞亮
等適當方式管制之,並視需要設置建議之行車速率告示牌,使車輛能順暢
行駛,以提高號誌之管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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