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21
人,瀏覽人次:
90503702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軍人保險基金保險費保管及保險費扣繳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11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之薪餉,非由收支機構發給者,其自付部份保費及表報,應遵 照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但中央信託局應將上項 而付部份之保費,按月填製保費扣繳明細表一份,送財務署備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