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3月3日

條文關聯

仲裁人應依據證據認定事實。
對於證人之證言或鑑定人之鑑定,仲裁人應予當事人詢問證人及鑑定人之
機會。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