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3日

條文關聯

觀光遊樂業對外宣傳或廣告之服務標章或名稱,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始得對外宣傳或廣告。其變更時,亦同。
地方主管機關為前項備查時,應副知交通部觀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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