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48
人,瀏覽人次:
94912136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農會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
農會理、監事任期均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連任人數不得超過理、 監事名額二分之一。 前項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完成後,應於七日內將理、監事簡歷冊,連同 會員增減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案。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1)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