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會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08901號令修正公布第12條 、第13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運銷推廣金融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9年12月30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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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26年5月21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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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32年6月14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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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37年12月2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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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63年6月12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2543號令修正公布全文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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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70年1月28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0695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第15 條、第25條、第4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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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74年1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195號令修正公布第15條、第2 3條;增訂第47條之1、第47條之2、第47條之3、第47條之4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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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 77年6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2532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 條、第8條、第12條、第15條、第21條、第23條、第26條、第27條、第3 5條、第36條、第40條、第47條之3及第49條;並增訂第15條之1、第20 條之1、第20條之2、第22條之1、第23條之1、第25條之1、第25條之2、 第 46條之1、第49條之1及第49條之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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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80年8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3911號令修正公布第2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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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 83年12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7448號令修正公布第1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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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 88年6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149800號令修正公布第20條 之 2、第25條之2、第46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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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89年7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177680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 第25條、第26條、第33條、第5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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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9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011850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 第 5條、第12條、第13條、第15條之1、第20條之2、第23條、第25條、 第 25條之2、第40條、第43條、第46條、第46條之1、第47條之2、第47 條之4、第49條之1、第49條之2條文;增訂第25條之3、第27條之1、第4 7條之5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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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93年6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118731號令修正公布第20條 之 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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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78261號令修正公布第25條 及第46條之 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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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146261號修正公布第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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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5941號令修正公布第27條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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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29181號令修正公布第16條 、第5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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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02141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 章章名、第 6條、第 8條、第19條、第25條之1、第26條之1、第33條; 增訂第 6條之1、第7條之1、第11條之1、第11條之2、第11條之3、第11 條之4、第11條之5、第11條之6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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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991號令修正公布第15條 之1、第16條、第18條、第20條之2、第25條之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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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7031號令修正公布第47 條之1至第47條之3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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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08901號令修正公布第12條 、第13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凡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並合於下
列各款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後,得加入該組織區域之基層農會為會員:
一、自耕農。
二、佃農。
三、農業學校畢業或有農業專著或發明,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
四、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農、林、牧場員工,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前項各款人員申請加入農會會員資格之認定、應備書件、審查程序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修正施行前以雇農身分加入農會之現有會
員,繼續從事農業工作者,得繼續為會員。
農會會員入會未滿六個月者,無本法所定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凡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不合前條規定者,得加入
農會為個人贊助會員。
凡依法登記之農業合作組織、公司、行號、工廠得加入當地農會為團體贊
助會員。
個人贊助會員及團體贊助會員,除得當選監事外,無選舉權及其他被選舉
權。但其他應享權利與會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