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雇主對於鍋爐用水,應合於國家標準一0二三一鍋爐給水與鍋爐水水質標準之規定,並應
  適時清洗胴體內部,以防止累積水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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