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及管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受託或銷售機構應訂定商品審查小組之組成、審查程序等內部管理規則報
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前項內部管理規則,於受託或銷售機構無董事會者,由在中華民國境內負
責人審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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