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未經許可而修繕墳墓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 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後段規定,逾越許可內容及範圍修繕墳墓者,處新臺幣 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